张严锋办理中某走私蔓越莓一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4-03-11 10:39:24 【阅读数】

张严锋办理中某走私蔓越莓一案。被告人中某作为被告单位山青公司、海川水秀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低报价格、伪报成交方式、伪报税号等方式申报进口涉案货物,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计核,被告人中某偷逃应缴税额940余万元。






如需咨询走私犯罪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