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商品归类专业律师:阳光模拟系统如何归类?

【发布时间】2024-07-17 16:23:33 【阅读数】



    2023年7月22日,A公司委托B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台“阳光模拟系统”,报关单号为020220****54750,申报税号:9027509090(关税税率0%,增值税率13%),CIF金额人民币1465200元。经海关查验,实际应归入税号9405499000(关税税率6%、增值税率13%)。

       争议焦点:阳光模拟系统如何归类

海关商品归类专业律师张严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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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模拟系统是一种专门设计的装置,用来模拟自然阳光的光谱、强度和其他关键特性。这种系统在多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通过使用特殊的灯具(如氙气灯、卤素灯等)和精确的控制系统,能够很精确地复制阳光的光谱范围,包括紫外线、可见光和红外线。这些系统通常都可以调节光线的角度、强度和光谱分布,以适应不同的测试需求或研究目的。

    本案中当事人将其归入:90.27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例如,偏振计、折光仪、分光仪、气体或烟雾分析仪);测量或检验粘性、多孔性、膨胀性、表面张力及类似性能的仪器及装置;测量或检验热量、声量或光量的仪器及装置(包括曝光表);检镜切片机。

    海关则认定为:94.05,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灯具及照明装置,包括探照灯、聚光灯及其零件;装有固定光源的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以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这些货品的零件。

    海关总署发布的编号为J2022-0017的归类决定中也持相同意见:


归类决定

相关编号:J2022-0017
决定税号:94054990
商品名称(中文):汽车环境风洞阳光模拟系统
商品名称(英文):
商品名称(其他):
商品描述:该设备主要组成:28套灯头(每套包含1个灯泡、1个反光罩、1个安装支架、1个驱动器)、1套移动翻转架(带升降、移动、翻转以及对应灯头的28个云和隧道模拟系统)、1个控制柜(包含28套交流稳压电子电源和PLC控制系统,控制电脑和软件)、3个配电柜、3套Kipp & Zonen SMP11光度计、1套自动标定系统(包含额外4个光度计和1个标定架)、1套备件包(包含28个灯泡、2个驱动器、1个EPS)。该系统主要起到模拟整车在实际环境运行中的日照条件,提供满足标准要求的不同角度、不同强度的日照模拟,目的是客观、真实地开展整车环境适应性能的研究。阳光模拟系统可以和其他设备一起模拟车辆运行条件,来进行车辆冷却系统、空调系统的性能测试;也可以配合振动台、环境仓进行内外饰老化试验;但对于环境风洞只用于前者的性能测试。 工作原理:阳光模拟系统的灯头设计出发点是为了模拟自然光的光谱,不同于普通灯具的照明,其灯泡发光原理是通过汞和金属的卤化物混合气体高压放电。通过灯泡和紫外滤镜的配合,得到符合CIE-85 Table4/DIN75220标准的光谱分布(接近自然光)。阳光模拟系统可以通过灯头的发光逼真地模拟自然阳光,通过功率调节、反光罩和灯头组布置控制光照均匀性及模拟多云和隧道环境。灯头分布在不同组中,各组配备有不同的移动和倾斜机构以实现不同的照射角。可实现被试车辆四面不同照射角度的照射,此外,照射可根据不同尺寸的车辆进行匹配。日光模拟系统可以通过光度计进行闭环控制调整辐射强度。先设一个参考辐射强度,系统会调整到目标数据。日光模拟系统也可以手动调整辐照,调整过程中的辐射强度通过传感器读出。
归类意见:该商品的主要功能仍为照明,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按照其他照明装置应归入税则号列9405.4990。生效时间:2022年9月1日涉及公告(HB文): 2022年第78号公告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综上当事人进口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当事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不满百分之十,且当事人漏缴税款不满二十五万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八条第七项所列之情形,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并在海关发现违法行为之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之情形,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综上,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多个不同处罚情节。因此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400元。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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