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律师办案实务之商品归类(税号)液压油缸如何归类

【发布时间】2024-12-17 15:00:52 【阅读数】

海关法律师办案实务之商品归类(税号)液压油缸如何归类



 

   2023年12月26日,当事人A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申报进口油缸30个,商品编码:84199090.00(关税税率4%),用途:通用于制砖机。经海关核查,上述进口货物专用于全自动砌块成型机,归入商品编码:84122100.90(关税税率12%)。

    当事人上述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经海关计核,当事人上述行为漏缴税款人民币3.584114万元。


      争议焦点:液压油缸如何归类

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提示:

    液压油缸又名液压缸,是液压系统中将液压能转变为机械能、做直线往复运动(或摆动运动)的液压执行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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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目8413.21的“直线作用的”是指液压动力装置所输出的运动形式是往复直线式运动。液压缸输出的运动即为直线运动,属于“直线作用的”。如果所申报的是由液压泵、液压缸、控制阀、油箱及连接他们的管道构成的液压传动系统,属于第十四类注释四所述的功能机组,他们可一并归入子目8412.21项下,但若是上述设备单独报验,那么液压泵按液体泵归入品目84.13项下,液压缸按直线作用的液压动力装置归入子目8412.21项下,控制阀按阀门归入品目84.81项下,油箱按液压动力装置的专用零件归入8412.9项下。

  本案当事人将油缸归入品目84.19项下,按照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的零件归类,制砖机归入84.19似乎也存在问题,另外从零件的归类原则,如果品目中有列名,那应按品目列名归类。

   综上当事人上述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当事人陈述、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获经过、税款计核证明书、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一般行政处罚裁量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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